
【建设“五型”检察机关】
我为群众办实事|南乐检察:
干警“冒雨”上门送救助金
“下着这么大的雨,你们还来给我们送钱,也不喝口水,对我们家的事一直这么操心,我们真的太感谢了!”7月28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乐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中走访慰问,并将14000元救助金交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手中,她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了感激之情。
“突遭变故”致伤残 “未获赔偿”陷困境
救助申请人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被害人,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治疗花费21万余元,且在住院期间,又查出患有肝癌。出院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案发前张某景丈夫姚某生以务农为主,农忙之余出去打工挣钱,现为了照顾张某景无法外出打工,现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小儿子姚某的务工收入。肇事者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也无任何车险,无赔偿能力。这些变故使张某景的家庭陷入困境。
“联合作战”解民忧 “主动作为”纾民困
收到该案后控告申诉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且身边离不开家人,办案检察官主动登门帮助其办理了申请手续,并进行走访慰问工作。为落实对张某景一家的司法救助,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开展多元综合救助,最终为张某景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14000元。
“上门服务”送关爱 “司法救助”暖民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滴关爱暖民心。这次司法救助“上门服务”,将“领”转变为“送”,让百姓“少跑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纾民困、暖民心,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今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应救尽救"办案原则,主动给处于困境中的群众送去温暖,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