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现场查”,千年汉墓得“良方”
2026年7月22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广体旅局前往福堪镇宋耿洛汉墓群,实地开展文物保护督导工作。

宋耿洛汉墓群又称赫胥陵,2016年1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一号汉墓考古发掘出土文物149件,其中刻有东汉“延熹三年”(公元160年)铭文的盘龙三足纪年石砚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错金银铜带钩、黄绿釉陶望楼等文物曾赴日本展出,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近期,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履职工作中摸排发现,该汉墓群存在保护界桩缺失、保护区内行人随意踩踏封土、垃圾杂物堆放等问题,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管护标准存在明显差距。针对上述问题,办案组完成初查后依法立案审查,并制发检察建议书。
督导现场,检察官关国志向县文广体旅局分管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书,指出县文广体旅局在日常管护中存在缺失,并就前期勘察发现的问题逐一说明,以及下一步整改要求。县文广体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组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按照要求两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县检察院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抓手,加大对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力度,推动构建文物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为守护本地历史文化遗产贡献检察力量。